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号(组织机构代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阿地)食药监食罚〔2017〕1号 |
阿勒泰地区二牧场酒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白酒案 |
阿勒泰地区二牧场酒业有限公司 |
91654301230890408N |
李盼 |
生产不合格白酒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白酒;2、没收违法生产的不合格白酒三千零八十八瓶;3、处以货值两倍(人民币拾贰拾万零壹佰元整)的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肆拾肆元整。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12日 |
阿勒泰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8日 |
20170418 |
2 |
(阿地)食药监食罚〔2017〕2号 |
新疆额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白酒案 |
新疆额河酒业有限公司 |
91659005230980200M |
艾万青 |
生产不合格白酒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白酒;2、没收违法生产的不合格白酒四千瓶;3、处以货值两倍(人民币拾柒万贰仟叁佰肆拾肆元整)的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柒拾贰元整。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12日 |
阿勒泰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0日 |
20170410 |
3 |
(阿地)食药监食罚〔2017〕3号 |
陶圣忠(北屯金山食品厂)生产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陶圣忠 |
个人信息 |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贰佰零捌元整;2. 处以人民币伍万元整的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23日 |
阿勒泰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8日 |
20170418 |
4 |
(阿地)食药监食罚〔2016〕6号 |
阿勒泰冰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20161227 |
阿勒泰冰花食品有限责任 |
91654301572514656Y |
周欣民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叁佰肆拾元整;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涵香奶酪(85克/袋、干酪)”四十袋;3、处以伍万伍仟元整的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7月19日 |
阿勒泰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5日 |
20170425 |
5 |
(阿地)食药监食罚〔2016〕7号 |
阿勒泰冰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20170105 |
阿勒泰冰花食品有限责任 |
91654301572514656Y |
周欣民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陆佰玖拾柒元整;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涵香奶酪(85克/袋、未成熟干酪)二百一十叁袋;3、处以伍万伍仟元整的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7月19日 |
阿勒泰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5日 |
20170425 |
6 |
(新阿市)食药监 食 罚〔2017〕4号 |
张俊(阿勒泰市碟滋味串串火锅)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件 |
张俊 |
个人信息 |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1、没收违法经营的宏达鸡板油等2种食品2件;2、处罚款50000.00元整。 |
主动履行,2017年6月14日 |
阿勒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5日 |
20170405 |
7 |
(新阿市)食药监 食 罚〔2017〕33号 |
张玥(阿勒泰市一家美食快餐店)出租许可证案 |
张玥 |
个人信息 |
|
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 |
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5000.00(伍仟)元整。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20日 |
阿勒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0日 |
20170420 |
8 |
(新阿哈)食药监药罚[2017]7号 |
哈巴河县万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万康药店一分店销售假药黄芩素铝胶囊(批号:150401)等药品案 |
哈巴河县万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万康药店一分店 |
91654324MA776A33XF |
王燕萍 |
销售假药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被污染的黄芩素铝胶囊等药品4盒,2、罚款肆佰壹拾柒元贰角人民币。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12日 |
哈巴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2日 |
20170412 |
9 |
(新阿哈)食药监药罚[2017]8号 |
哈巴河县万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万康药店一分店销售假药参茸肾宝(批号:无批号)案 |
哈巴河县万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万康药店一分店 |
91654324MA776A33XF |
王燕萍 |
销售假药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假药参茸肾宝4盒,2、罚款肆仟肆佰捌拾元人民币。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12日 |
哈巴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2日 |
20170412 |
10 |
(新阿哈)食药监妆罚[2017]1号 |
(李居尚)哈巴河县女神名品化妆品总汇销售无检验报告化妆品(批号:T14690)案 |
李居尚 |
个人信息 |
|
销售无检验报告化妆品 |
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无检验报告化妆品4盒;2、罚款贰仟陆佰贰拾伍元人民币。 |
主动履行,2017年8月23日 |
哈巴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7日 |
20170417 |
11 |
(新阿哈)食药监妆罚[2017]2号 |
(刘爱芬)哈巴河县舒颜化妆品店销售无检验报告化妆品(批号:DIA0034)案 |
刘爱芬 |
个人信息 |
|
销售无检验报告化妆品 |
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无检验报告化妆品5盒;2、罚款壹仟肆佰柒拾元人民币。 |
主动履行,2017年8月31日 |
哈巴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7日 |
20170417 |
12 |
(福)食药监食罚〔2017〕4号 |
周玉林(福海县喀乡万达购物中心)经营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周玉林(福海县喀乡万达购物中心) |
个人信息 |
|
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未标明生产日期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人民币六千元整的罚款。2、没收方便面4袋。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24日 |
福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4日 |
20170424 |
13 |
(福)食药监食罚〔2017〕5号 |
马翠娥(福海县老马第一粮店)未定期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马翠娥(福海县老马第一粮店) |
个人信息 |
|
未定期检查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经警告后拒不改正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给于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一万元整的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26日 |
福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6日 |
20170426 |
14 |
(阿地喀)食药监 食 罚〔2017〕 006 号 |
叶尔肯·沙依普拉(布尔津县禾木景区叶尔肯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叶尔肯·沙依普拉 |
个人信息 |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罚款5000.00元。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5日 |
阿勒泰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喀纳斯景区分局,2017年4月5日 |
20170405 |
15 |
(阿地喀)食药监 食 罚〔2017〕 005 号 |
姜玉兰(布尔津县聚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姜玉兰 |
个人信息 |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罚款5000.00元。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5日 |
阿勒泰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喀纳斯景区分局,2017年4月5日 |
20170405 |
16 |
(阿地喀)食药监 食 罚〔2017〕 007 号 |
陈金林(哈巴河白哈巴诚实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陈金林 |
个人信息 |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罚款5000.00元。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18日 |
阿勒泰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喀纳斯景区分局,2017年4月30日 |
2017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