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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号(组织机构代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阿地)食药监械罚〔2017〕5号 |
北屯陈济堂医药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
北屯陈济堂医药有限公司 |
91654301564371747L |
陈胜发 |
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
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玖佰壹拾柒元肆角整;2、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诺和针30G”三十四只、“诺和针32G”三十九只、“优锐一次性使用注射笔用针头”三十只);3、处以人民币伍万元整的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12月20日 |
阿勒泰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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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阿地)食药监药罚〔2017〕15号 |
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使用劣药僵蚕(批号1508589121)案 |
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 |
126543004583930884 |
邓永健 |
使用劣药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伍拾元;2、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人民币壹千零伍拾元。 |
主动履行,2017年12月8日 |
阿勒泰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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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阿地)食药监药罚〔2017〕16号 |
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使用劣药蒲黄(批号150209109)案 |
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 |
126543004583930884 |
邓永健 |
使用劣药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贰元伍角整;2、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柒元伍角整。 |
主动履行,2017年12月8日 |
阿勒泰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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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地)食药监药罚〔2017〕17号 |
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使用劣药地肤子(批号150121191220)案 |
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 |
126543004583939698 |
叶尔江﹒达哈尔 |
使用劣药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千伍佰陆拾贰元伍角整;2、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人民币壹万零陆佰捌拾柒元伍角整。 |
主动履行,2017年12月8日 |
阿勒泰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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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阿地)食药监食罚〔2017〕18号 |
尹同军(新疆阿勒泰市恒祥酒厂)生产与标签不符的食品案 |
尹同军 |
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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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与标签不符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肆佰伍拾元整;2、没收违法生产的蓝海蓝浓香型白酒(500mL/瓶浓香型50%vol)十二瓶;3、处以贰万伍千元整的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12月12日 |
阿勒泰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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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阿地)食药监食罚〔2017〕19号 |
杨顺亮(阿勒泰市阿拉哈克镇爱心天地食品厂)生产与标签不符的食品案 |
杨顺亮 |
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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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与标签不符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元整;3、处以贰万伍千元整的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12月19日 |
阿勒泰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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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阿地)食药监食罚〔2017〕20号 |
北屯市旭欣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北屯市旭欣园蜂业有限公司 |
916590053330204561 |
赵江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叁佰壹拾陆元整;2、处以人民币陆万元整的罚款。 |
主动履行,2018年4月30日 |
阿勒泰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7日 |
延缓缴纳 |
8 |
(阿地)食药监械罚〔2017〕21号 |
阿勒泰地区新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案 |
阿勒泰地区新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16543016978468061 |
王一笑 |
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
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29日 |
阿勒泰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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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阿地)食药监械罚〔2017〕22号 |
阿勒泰大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擅自变更库房地址案 |
阿勒泰大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1654301333130698Q |
杨首敬 |
擅自变更库房地址 |
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29日 |
阿勒泰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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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阿地)食药监食罚〔2017〕23号 |
阿勒泰市好家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阿勒泰市好家园超市有限公司 |
916543017545809454 |
孙雅琴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火焰焰”野山椒(标注保质期:12个月,规格:220克/瓶)六瓶;2、处以叁万元整的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12月25日 |
阿勒泰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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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阿地)食药监食罚〔2017〕25号 |
布尔津天利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与标签不符的食品案 |
布尔津天利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
91654321333112000J |
王郑 |
生产与标签不符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肆拾伍元整;2、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天利禾木喀纳斯葵花籽油”(1L/瓶、压榨三级)九瓶;3、处以贰万伍仟元整的罚款。 |
主动履行,2018年1月4日 |
阿勒泰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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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新阿市)食药监食罚[2017]54号 |
阿勒泰市好家园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酒精度不达标白酒案 |
阿勒泰市好家园超市有限公司 |
916543017545809454 |
孙雅琴 |
销售经抽样检验酒精度不合格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进行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40.00元(贰佰肆拾元整)。 |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24日 |
阿勒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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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新阿哈)食药监食罚9号 |
哈德力·依曼玛迪(哈巴河县皇宫宴会厅)未按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消毒 |
哈德力·依曼玛迪 |
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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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消毒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的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12月4日 |
哈巴河县食药监,。2017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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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新阿哈)食药监食罚10号 |
库力汗(哈巴河县阿勒腾堂饭馆)未按规定食品及原料进行查验记录 |
库力汗·木斯塔帕 |
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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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食品及原料进行查验记录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的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12月4日 |
哈巴河县食药监局,2017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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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福)食药监食罚〔2017〕49号 |
王燕(福海县佳家超市)未定期检查清理库存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王燕 |
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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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期检查清理库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警告后拒不改正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处以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罚款。 |
自动履行,2017年11月28日 |
福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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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福)食药监食罚〔2017〕50号 |
高海军(新疆百富餐饮股份公司福海县人民路餐厅)未定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 |
新疆百富餐饮股份公司福海县人民路餐厅 |
9165430058930142X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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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经警告后拒不改正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予以减轻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罚款。 |
自动履行,2017年12月6日 |
福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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