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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11月)

信息来源: 地区稽查支队  日期:2017-11-29 13:37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新阿市)食药监食罚[2017]51号 阿勒泰市李萍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案 李萍 个人信息 该蔬菜水果店内在销售芹菜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拾捌圆整) 主动履行,2017年10月29日 阿勒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9日
2 (新阿市)食药监食罚[2017]53号 阿勒泰市味老道凉皮早餐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案 李萍 个人信息 该蔬菜水果店内在销售芹菜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40.00元(壹仟肆拾圆整)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2日 阿勒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日
3 (新阿市)食药监食罚[2017]52号 阿勒泰市许丽丽店经营农药残留氧乐果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案 许丽丽 个人信息 阿勒泰市许丽丽店经营农药残留氧乐果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贰拾圆整) 主动履行,2017年10月25日 阿勒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5日
4 (新阿布)食药监 食罚【2017】2号 布尔津县天天早餐店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布尔津县天天早餐店 654321610058570 潘春明 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处以1万元罚款。  主动履行,2017年10月18日  布尔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18日 
5 (新阿富)食药监食罚[2017]003号 富蕴县好幸福食品加工店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并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富蕴县好幸福食品加工店 92654322MA77AB6Y7E 刘冬霞 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 处罚种类: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06日 富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06日
6 (新阿富)食药监食罚[2017]004号 富蕴县麦肯德汉堡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并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富蕴县麦肯德汉堡 92654322MA7798YF6N 张振龙 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 处罚种类: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06日 富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06日
7 (新阿富)食药监食罚[2017]005号 富蕴县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并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富蕴县樱桃树西饼屋 92654322MA779TJQ84 徐忠波 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 处罚种类: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06日 富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06日
8 (福)食药监食罚〔2017〕44号 陈晓兰(福海县阳光超市)未定期检查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陈晓兰(福海县阳光超市) 个人信息 未定期检查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的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叁元。罚没合计伍仟零叁元。 主动履行,2017年10月30日  福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30日
9 (福)食药监食罚〔2017〕45号 杜文霞(福海县成郁肥牛火锅)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杜文霞(福海县成郁肥牛火锅) 个人信息 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1、没收无标签食品三袋;2、处以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罚款。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8日  福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30日。
10 (福)食药监食罚〔2017〕46号 苟军强(福海县俭扑寨小公鸡)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苟军强(福海县俭扑寨小公鸡) 个人信息 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无标签预包装的酱油48kg;2、没收违法所得肆佰元;3、处以人民币陆仟元整的罚款,罚没款合计人民币陆仟肆佰元整。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1日  福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30日。
11 (福)食药监食罚〔2017〕47号 李明宝(福海县李记回味斋回民饭馆)未定期检查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李明宝(福海县李记回味斋回民饭馆) 个人信息 未定期检查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罚款。 自动履行,2017年10月25日  福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0日。
12 (福)食药监食罚〔2017〕48号 薛文刚(福海县嗳吧休闲饮品)未定期检查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薛文刚(福海县嗳吧休闲饮品) 个人信息 未定期检查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警告后拒不改正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予以减轻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仟元整的罚款。 主动履行,2017年10月13日 福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1日
13 (新阿青)食药监食罚〔2017〕21号 时岩(青河县健源食品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案 时岩 个人信息 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伍万元整。 主动履行,2017年10月16日 青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16日
14 (新阿青)食药监食罚〔2017〕16号 陈婷(青河县晨曦卤肉店)未按规定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案 陈婷 个人信息 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未按规定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伍仟元。 主动履行,2017年10月25日 青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5日
15 (新阿布)食药监药罚(2017)7号 陈燕民(布尔津县天顺堂药店一分店)处方药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未凭处方销售案 陈燕民(布尔津县天顺堂药店一分店) 个人信息 处方药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未凭处方销售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600元整(大写陆百元整)。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13日 布尔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5日
16 (新阿布)食药监药罚(2017)8号 高红霞(北屯正峰医药有限公司第三十三大药房)处方药盐酸氨溴索分散片未凭处方销售案 高红霞(北屯正峰医药有限公司第三十三大药房) 个人信息 处方药盐酸氨溴索分散片未凭处方销售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600元整(大写陆百元整)。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8日 布尔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8日
17 (新阿布)食药监药罚(2017)9号 孔琼芳(布尔津县良方大药房企业负责人)销售药品左甲状腺素钠片未开具销售凭证案 孔琼芳(布尔津县良方大药房企业负责人) 个人信息 销售药品左甲状腺素钠片未开具销售凭证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500元整(大写:伍佰元整)。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8日 布尔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8日。
18 (新阿布)食药监药罚(2017)10号 文玉霞(布尔津县阔斯特克乡益生堂大药房)销售药品复方黄连素片未开具销售凭证案 文玉霞(布尔津县阔斯特克乡益生堂大药房) 个人信息 销售药品复方黄连素片未开具销售凭证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500元整(大写:伍佰元整)。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10日 布尔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9日。
19 (新阿布)食药监药罚(2017)11号 马茂永(北屯正峰医药有限公司布尔津县第三十一大药房)处方药三肾丸未凭处方销售案 马茂永(北屯正峰医药有限公司布尔津县第三十一大药房) 个人信息 处方药三肾丸未凭处方销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500元整(大写伍佰元整)。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10日 布尔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9日。
20 (新阿布)食药监药罚(2017)12号 于炳宽(阿勒泰天颐堂药业有限公司布尔津县第二十五分店)销售药品咽炎片未开具销售凭证案 于炳宽(阿勒泰天颐堂药业有限公司布尔津县第二十五分店) 个人信息 销售药品咽炎片未开具销售凭证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500元整(大写:伍佰元整)。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16日 布尔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6日。
21 (新阿布)食药监械罚(2017)1号 韦中碧(布尔津县韦中碧诊所)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案 韦中碧(布尔津县韦中碧诊所 个人信息 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3000元整(叁仟元整)。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13日 布尔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9日。
22 (新阿布)食药监械罚(2017)2号 宗珍花(布尔津县宗珍花中医诊所)使用失效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胰岛素注射器案 宗珍花(布尔津县宗珍花中医诊所) 个人信息 使用失效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胰岛素注射器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四十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失效医疗器械一次性无菌使用胰岛素注射器18支。2.处罚款5000元整。(大写:伍仟元整。)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13日 布尔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3日。
23 (新阿布)食药监械罚(2017)3号 张改玲(阿勒泰天颐堂药业有限公司布尔津县第二十六分店)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案 张改玲(阿勒泰天颐堂药业有限公司布尔津县第二十六分店) 个人信息 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2000元整(贰仟元整)。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14日 布尔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4日。
24 (新阿哈)食药监妆罚[2017]3号 王婷婷(哈巴河县梵美诗化妆品店)销售无检验报告化妆品(批号:17E18A)案 王婷婷 个人信息 销售无检验报告化妆品 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无检验报告化妆品8瓶;2、罚款玖佰陆拾元人民币。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7日 哈巴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7日
25 (福)食药监械罚〔2017〕1号 吐尔逊·阿合胡(福海县吐尔逊内科诊所)未建立医疗器械查验记录案 吐尔逊·阿合胡(福海县吐尔逊内科诊所) 个人信息 未建立医疗器械查验记录,经警告后拒不改正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件》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的罚款。 自动履行,2017年11月15日 福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5日。
26 (福)食药监药罚〔2017〕6号 福海古汉药业有限公司古汉大药房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中药饮片案 福海古汉药业有限公司古汉大药房中心 9165432393D980201U 窦新强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中药饮片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处以人民币叁佰贰拾柒元整的罚款。 自动履行,2017年11月22日 福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0日。
27 新阿青)食药监药罚〔2017〕2 乌鲁木齐鸿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青河分店超范围经营案 乌鲁木齐鸿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青河分店 916543250577401570 朱文侠 药房经营的当归、制何首乌、菊花超出了《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的1kg当归、1kg制何首乌、1kg菊花3种中药饮片(详见《没收物品清单》);2.没收违法所得613元;3.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处罚,即2502元。上述罚没款合计3115元。 主动履行,2017年10月27日 青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13日
28 (新阿布)食药监械罚(2017)1号 韦中碧(布尔津县韦中碧诊所)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案 韦中碧(布尔津县韦中碧诊所 个人信息 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3000元整(叁仟元整)。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13日 布尔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9日。
29 (新阿布)食药监械罚(2017)2号 宗珍花(布尔津县宗珍花中医诊所)使用失效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胰岛素注射器案 宗珍花(布尔津县宗珍花中医诊所) 个人信息 使用失效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胰岛素注射器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四十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失效医疗器械一次性无菌使用胰岛素注射器18支。2.处罚款5000元整。(大写:伍仟元整。)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13日 布尔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3日。
30 (新阿布)食药监械罚(2017)3号 张改玲(阿勒泰天颐堂药业有限公司布尔津县第二十六分店)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案 张改玲(阿勒泰天颐堂药业有限公司布尔津县第二十六分店) 个人信息 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2000元整(贰仟元整)。
主动履行,2017年11月14日 布尔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4日。

上一条:阿勒泰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12月)

下一条:关于公布2017年第九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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