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阿勒泰地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阿勒泰地区行署(以下简称本机关)编制了《阿勒泰地区行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以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阿勒泰地区政府网上查阅。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阿勒泰地区行署政府信息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阿勒泰地区政府网上公开,同时采用广播、电视、报纸、电子公示屏、新闻发布会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阿勒泰地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阿勒泰地区行署新楼504室,联系电话:0906-2123186 ,传真号码:0906-2128911,通信地址:阿勒泰地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邮政编码:836500,电子邮箱地址:altzwgk@163.com。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10:00-14:00、16:00——20: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0:00-14:00,16:00-19:30。
五、获取方式
凡属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登录阿勒泰地区政府网查阅;
2.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
3.到阿勒泰地区档案馆查阅;
六、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提出申请: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阿勒泰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阿勒泰地区政府网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阿勒泰地区政府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均依照国家标准收费,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阿勒泰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七、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投诉电话:0906-2123186。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阿勒泰地区行署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八、办理材料
相关文件名称或文号。
九、设定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