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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地区行署办公室  日期:2017-08-28 11:44 

阿行办发〔2017〕74号

关于印发《地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

    《地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24日

地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行“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推进公开载体建设、扩大公众参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等工作,持续推动地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依法依规明确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地区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二)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都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三)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进服务公开。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各县(市)、各部门要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让群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明白、更舒心。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通过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五)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具体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三、重点工作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1.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行政机关要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流程界定等机制,拟制、办理公文时,必须按程序进行密级属性和公开属性审查,要明确该文件的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随公文一并报批;明确“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对确定主动公开属性的公文,行政机关在拟制、办理公文时,应该标注“此件公开发布”的字样。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各级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在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各县(市)、部门要于2017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等制度,根据需要邀请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以及部门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有关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由承办会议的部门(单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背景和主要内容,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其有关费用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3.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积极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8年5月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扶贫开发办公室等19个部门单位,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编制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向社会公布;2018年底前,地区其他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及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

    4.规范主动公开范围和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准确把握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梳理细化公开内容。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要求,对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开。各县(市)、部门将上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全年统计数据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行署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5.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推进基层“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点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群众关切的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形成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破解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强化政策解读

    1.明确解读范围。地区本级政策解读范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重要文件的实施意见;地区行署规章;以行署或行署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地区各部门自行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属于主动公开且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应当重点解读。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参照地区做法确定解读范围。

    2.明确解读主体。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行署或行署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做好解读工作。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通过参加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声音。行署主要负责人,1年内解读重要政策应不少于2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政策解读的统筹协调工作;各级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新闻媒体及各类网站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3.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行署或行署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行署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送部门负责人审签。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4.充实解读内容。解读政策时,应当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传递政策意图。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要详细、及时、准确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5.丰富解读形式。政策解读的形式主要有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地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效果。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参与政策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

    (三)加强平台建设

    1.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对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规范网站域名,严格开办流程,推进资源集约,实现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加强与网信、编制、经信、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

    2.加强网站之间协同联动。各级人民政府要推进政府网站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加强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提升政府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网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在24小时内在门户网站转载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新闻媒体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之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立足政府网站等政务公开平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主动安排各级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行政领导、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形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4.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政务新媒体要围绕政府部门职能定位,利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尤其是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政策信息、服务信息,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要建立严格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应急机制,指定在编人员专人专岗负责政务信息发布工作。重大信息发布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签批同意。要严格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正常、安全可控。密切关注信息发布后网上舆情。

    5.提升政府公报编发工作。发挥好政府公报传达政令。公开政务、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等重要作用。加快政府公报历史数据电子化进程,争取到2020年底,建立覆盖创刊以来的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提供智能检索及相关延伸服务,为公众查阅信息提供便利。

    (四)扩大公众参与

    1.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围绕推进政府工作开放,科学确定本层级、本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要围绕社会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重大专项规划、财政预决算、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社会管理事务和政府规章草案等,做好公众参与工作。

    2.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民意汇集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要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没有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未采纳的理由。

    3.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主动在政府网站开设“行政首长信箱”“民意征集”“网民留言”等专栏,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增强互动功能,畅通网上公众参与渠道。通过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网络问政、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建设,提高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从2017年起,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政府开放日”,部门负责人要主动接待公众来访,认真回答公众的咨询事项。

    (四)积极回应关切

    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干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精神,切实提高回应认识,明确涉事责任部门是政务舆情收集和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突出舆情收集重点,做好舆情研判处置,把握舆情回应标准,提高舆情回应时效。

    2.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好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做好重大政策宣介和舆情回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2017年9月底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成立或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有关部门、宣传、网信等成员单位参与的政务公开协调机制。

    (二)完善工作机制。2017年9月底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明确政务公开机构,配强配齐工作人员。地区行署办公室设立政务公开科,加挂“政务公开办公室’牌子,各部门办公室是本部门政务公开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在政府办公室加挂“政务公开办公室”牌子。各级政务公开机构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两微一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有条件的应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系统考虑、协同推进。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三)抓好教育培训。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地委党校等干部培训机构要将政务公开纳入干部培训课程,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四)强化考核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政务公开纳入效能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推进政务公开督查常态化,确保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地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将对公文公开属性审查、会议办理程序、主动公开目录、年度报告及数据统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和成效、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运维、政务媒体建设管理和运维以及领导、工作机制等内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于今年9月15日前向地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行署办公室)报送县(市)、部门落实情况。地区将对政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井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或落实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依法予以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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